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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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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资格 | |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| |
投标有效期 | **天 |
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| |
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| 资金现金 |
投标保证金金额 | 元 人民币 |
控制价(最高限价) | 元 人民币 |
评标办法 | 电子评标 |
开标时间 | |
开标地点 | |
开标方式 | |
资格审查方式 | |
答疑澄清时间 | |
是否延期 | |
延期后开标时间 | |
延期后开标地点 | |
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| 关于“****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设计、施工总承包(***)招标”的澄清通知书 致: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我单位拟建的“****县挽澜镇煤矿污水及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设计、施工总承包(***)招标”于****年*月**日在****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****(****省?黔****州)网上已发布招标公告。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。 *、原招标文件中“评标办法(综合评估法)” **.*澄清、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*.*款的规定执行。 经补正、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(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)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(即不属于附件*: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),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、不良行为记录、通报批评作扣分因素。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(*)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、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(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)的内容 ** 每出现*处细微偏差扣*分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经理被住房城乡建设部、****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行政处罚、不良行为记录、通报批评。 ** 企业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*次扣*分,项目经理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*次扣*分; 企业被通报批评*次扣*分,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*次扣*.*分;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、****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项目备案地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正式文件(或门户网站公布)为准,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(无生效日的,为文件发布日)。 近半年时间界定:以投标截止日前*天向前推半年,近半年时间为****年**月**日至 ****年*月**日止。 行政处罚以《处罚决定书》为准,《处罚听证告知书》不作为扣分依据。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半年计。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半年计,记录(或处罚)期大于半年的,按实际记录(或处罚)期进行扣分。 合计 **分 现更改为: **.*澄清、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*.*款的规定执行。 经补正、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(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)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(即不属于附件*: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)。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(*)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、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(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)的内容 ** 每出现*处细微偏差扣*分 合计 **分 特此通知! 招标人:****金源工贸(集团)有限公司(盖单位章) 招标代理机构:****(盖单位章) ****年*月**日 |
递交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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